工程合同簽訂需注意這些細節(jié)
姜雨杉
近日,集團法務部對合同法中各類合同類別及經常出現(xiàn)的問題進行了專題培訓,聽后,我和同事們紛紛表示獲益匪淺。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合同簽訂過程中涉及的合同權利義務、合同訂立的要約承諾、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、違約責任、締約過失責任等。特別是營改增政策全面實施后,施工合同的規(guī)范性將直接影響到企業(yè)稅負水平。下面,我結合培訓內容,談談工程合同簽訂要注意的四個細節(jié)。
一是明確合同價格條款。目前增值稅為價外稅,我們應當在合同中就合同價款是否包含稅金做出明確約定,避免后期產生爭議。合同價款需明確合同含稅總價、合同價(不含稅部分)及稅款金額,如果簽訂含稅價款,一定要說明發(fā)票類型(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或增值稅普通發(fā)票)和稅率的限制,否則對項目成本影響很大。
二是明確有關信息條款。在合同中,應當就納稅主體信息、服務種類及范圍、適用稅率等內容進行詳細約定。例如甲乙雙方的納稅人識別號,乙方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就適用不同的稅率。還有譬如合同的計稅是以簡易計稅還是一般計稅,合同主體信息與發(fā)票記載信息是否一致等等。只有明確不同種類合同的范圍及適用稅率,才能避免履約過程中產生爭議,保證財務進項稅額抵扣。
三是明確開具發(fā)票的義務及具體要求。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乙方的開票義務以及發(fā)票質量要求、開具與送達時間、發(fā)票遺失、發(fā)票備注欄記載項目變更等情形及其處置措施,通過做好前期風險防范,規(guī)避履約過程中可能發(fā)生的相關爭議,切實做到防范風險于未然。
四是明確違約情形及責任條款。明確合同各方違約責任,能夠有效約束和督促合同各方按時、按約提供合同約定內容,同時也能有效規(guī)避乙方違約情況下甲方的經濟損失、降低可能產生的訴訟成本。
通過培訓,我們對于合同常見問題有了新的認識,為后續(xù)招標合約談判、簽約提供了寶貴的知識儲備。
(作者為興業(yè)房產公司員工)